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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4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宏庆(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宏庆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宏庆出生于1963年10月,广西博白人,曾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贺州市市长,贺州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3月,李宏庆出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后获任厅长。2023年5月29日,官宣落马。
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给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宏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李宏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亲亲疏疏、搞“小圈子”,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经济上贪婪成性,滥权妄为,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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