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案例:
宋某承租了一套街面房经营日用百货。在租赁期间,此房子要进行拆迁,房主在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拆迁人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宋某认为房主和拆迁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同意他们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法院起诉,他可以这样做吗?
法律解析:
宋某应当先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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