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4天后同居谈婚论嫁,男方要求返还前女友70余克三金
近日,河南许昌。法院公开一起案件——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
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