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女子割腕被送至医院救治,家属要求医院赔偿237万
1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其中通报的一起案例为:一女子因割腕受伤被送至医院救治,医院在其脱离危险后嘱咐家属需24小时陪护。
但陪护期间,家属睡着,后发现割腕女子坠楼身亡。割腕女子亲属李某认为医院未对李某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医院赔偿237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由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 356136.45元,医院不服遂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改判医院补偿李某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