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砸门进入他人家中,扬言“你信不信我把你们杀了?”
11月25日,陕西西安,一男一女强行砸开防盗门并进入他人家中后,扬言“你信不信我把你们杀了?”随后两人与女业主发生打斗,过程中,女业主家的保姆试图上前去劝架也被殴打,而两个孩子见状,则被吓得嚎啕大哭。
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踹开张女士家中大门后,先是踢翻了张女士家中的婴儿椅子。随后又对张女士大声辱骂,并指责其为什么家里天天那么吵、每天把家里弄得像施工一样。过程中,该女子还大声扬言叫嚣道“信不信我把你们杀了?”
两人在指责张女士时,张女士试图向两人解释,但男子根本不听并威胁两个孩子不要在家中跳来跳去。
随后监控显示,女子与张女士发生了打斗的画面,而同行男子见状,便冲上去与女子一起殴打张女士。
事后张女士家的保姆李女士称,其当时去劝架时,该男子一把抓住其头发和脖子,也对其实施了殴打行为。
张女士事后称,其买了各种隔音铺垫,防止孩子的动作发出噪音影响到其他人。但两人是砸门进来的,她来不及铺垫子。
目前,被打的张女士、李女士已到医院检查,当地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张女士没有及时制止两个孩子吵闹,影响到其他人,确实有过错。但两人只能通过沟通或者报警的方式解决,绝对不能以这种暴力的方式实施报复,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
2、那么两人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首先,张女士家的防盗门及婴儿椅子是其个人合法财产,男子先后故意毁坏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两人先后辱骂并以“信不信我杀了你们”威胁、恐吓张女士及其家人,亦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开辱骂或恐吓、威胁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再次,两人先后殴打业主张女士、保姆李女士,是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两人在非经得宅内成员允许的情况下,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第3款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本法第16条同时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综上,只要公安机关认定两人之行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那么两人就会被最高处2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
3、注意!如果警方认定两人之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具体而言,故意毁坏他人5000元以上就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更重要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随意殴打两人致轻微伤、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且系情节恶劣的,那么就会被以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调一点,只要认定为构成犯罪,就会将行为人之前的辱骂、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吸收,并将其作为一个酌情从重处罚的的情节。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无论遇到任何事情,都要依法维权,切勿冲动,否则冲动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因冲动而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