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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申松源做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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